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遗产公证中继承人缺失怎么办?
释义
    本文讲述了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遗产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等办理。遗产按照一定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继承人找不到,您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和电视台、网上发布通知,规定一个限期,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出现,那么所继承人将视为当前人继承。然后,您可以根据当前的继承人前往公证机关,并携带好相关身份证明、户口本和财产权利证书,以便办理公证。
    一、继承的顺序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结语
    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是民法典中重要的规定,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夫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继承权,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在继承中,顺序和方式的不同会对遗产的处理方式产生影响。因此,在继承时,应该仔细了解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继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19: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