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一、正在缓刑期间的矫正人员可以减刑吗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减刑的定义是什么? 减刑的定义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