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在刑期内。刑期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 1、控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4、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一、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如下: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羁押期间不同。看守所里的人有可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 3、两者的会见权不同。羁押在犯罪嫌疑人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4、不得羁押的对象不同。患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需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如下: 1、签发拘留证,凭此证带领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办理拘留手续; 2、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3、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