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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区别
释义
    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一)效力未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前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
    (二)效力未定合同的瑕疵是缔约人缺乏处分能力,可撤销合同的瑕疵是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否一样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了撤销权,合同有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二、可撤销的合同和自始至终都无效合同区别在哪
    可撤销的合同和自始至终都无效合同区别在于:
    1、从内容上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2、从效力上看,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无效合同则为自始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3、从当事人主张看,可撤销合同只能是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依法确认合同是否被撤销;无效合同无须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均可依职权确认合同无效。
    4、从期限上看,可撤销合同中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书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无效合同则无期限限制,自始至终无效。
    三、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有:
    1、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效力瑕疵,可解除的合同无效力瑕疵,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2、撤销合同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而解除合同只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合同被撤销后,具有溯及力,合同的效力可以追溯到撤销之前,自始不存在法律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不具有溯及力,合同在被解除以前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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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3: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