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如下: 1、立案。立案是执法部门在发现或收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资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或存在,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行政事件调查的活动; 2、调查程序。调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二是调查人员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决定程序。第一,听取陈述,申辩,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执法人员通常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原因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和辩护。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其次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之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辩护和意见; 4、处罚决定的交付和执行,如果执法机关决定处罚,将作出并交付《行政处罚决定》给被处罚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