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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致人死亡如何判罚
释义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将不会游泳的女子杨某拉入河中,导致女子杨某被湍急的水流冲走,不幸溺水身亡。被告人张某因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被害人杨某及朋友陈某均系未成年人。2013年5月,被告人张某、被害人杨某及朋友陈某等数人在龙马潭区罗汉镇某KTV唱歌、吃饭后,相约一起到罗汉镇长江村长江边玩耍。当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陈某先后下水游泳,被害人杨某则和其他人在岸边玩耍。被告人张某在游泳时与被害人杨某嬉闹,明知被害人杨某不会游泳,还用双手将杨某往长江里面拉。杨某在明确表示不愿意下水的情况下,被张某强行拉入长江中,并不慎跌倒在江水中。因长江水流湍急,被害人杨某被江水冲走。被告人张某、陈某及江边游泳的中年人毛某见杨某出现险情,先后对其进行了施救,但因体力不支,没有成功将杨-欣救起,杨某被江水冲走失踪。2013年6月中旬,被害人的尸体在泸州市玉马河水域长江边被发现,经检验认定被害人杨某系溺水窒息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打电话报警投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另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及其父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张某及其父母在赔偿被害人家属方30万元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官提醒:暑期天气炎热,大家都会选择嬉水畅泳以消暑降温,但游玩的同时也要敲响安全警钟,一定要到正规的游泳池,未成年人游泳还需有家人的陪同,切记不要轻易到江河、湖泊、水库游泳玩耍,以免发生悲剧;同时遇到别人不会游泳时,也不要出于好玩的心理强行拉人下水,否则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
    湘西律师解释: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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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