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的借条可以由别人写,但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借条的内容需要把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款项交付、担保,这些要素写清楚。借款人需要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借款发生的日期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后,才能要求还款。还款日届满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不起诉则丧失胜诉权利,另外,借款金额要同时用大小写写清楚,并写清币种,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并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款账号和转账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口说无凭,但光有凭借条,也不能笃定借贷关系成立。决定借条生效的关键条件是,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了借款人。 一、借条的书写规范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支付信息情况等。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