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1年7月16日,国家医保局颁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意见》冠以“经国务院同意”字样,也就意味着《意见》是国务院的意思表示,而不单单是国家医保局对各级医保部门的业务指导意见,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均应按要求遵照执行。由此可见国务院对包括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在内的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优化医保便民服务这项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因此而需要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统筹推进。所以,《意见》直接主送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而不是按照通常惯例由国家医保局下发各省级医保部门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