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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了解刑事拘留期间的探视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了人犯在羁押期间与近亲属的通信、会见权利,以及看守所对信件和会见的管理措施。近亲属病危或死亡时应通知人犯,人犯病危时可以回家探视。看守所对人犯收发的信件有权检查和扣留。办案机关委托下,看守所可以检查人犯的信件,并扣留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信件。会见人犯需经办案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每月一次,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近亲属不超过三人,会见期间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法律分析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人犯与近亲属的通信和会见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人犯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如近亲属病危或死亡,人犯也有权回家探视。然而,在通信和会见过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如物品检查、信件检查以及会见时的监视等。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制止和处罚。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维护监管秩序和保护人犯及其近亲属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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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6: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