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期的时如何计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计算以时、日、月、年为单位,不包括开始的时和日。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日。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分析 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举例说明,一审判决书是4月16日送达给原告的,则原告的上诉期从17日开始计算,第15天是5月1日,上诉期原本应当是截止到5月1日,5月2日上诉则超过上诉期。但因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假期后的第一天,如果放假到5月5日止,那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就是5月6日,5月7日即属于超过上诉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和计算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期间耽误和顺延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拓展延伸 上诉期延长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上诉期延长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一般来说,上诉期的延长可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例如当事人出现不可抗力或健康问题等;2.法院或相关机构的特别许可或批准;3.上诉方提出充分的理由并得到法庭认可。适用范围通常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各个领域。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延长条件和适用范围可能因国家、地区或具体案件而异,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期间的计算和顺延原则是法定的。如果上诉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那么上诉期将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需要注意的是,上诉期延长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三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七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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