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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即使城管是在授权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
    (一)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就是在强拆房屋之前,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并给当事人自动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
    (二)向当事人送达书面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强制法》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三)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里需要注意,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是指申请人自知道自己合法权益被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
    一、起诉行政诉讼可以延缓强拆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可以延缓强拆,因为在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建执法程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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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