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违规建筑强拆程序: 1、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规建筑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履行拆除义务,对拆除决定不服的,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不提出异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 1、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2、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4、下达执法文书 5、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6、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7、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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