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额多少被认定洗钱罪 |
释义 |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洗钱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1、洗钱罪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3、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等。 4、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6、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1、洗钱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的 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具体来说,洗钱罪不但危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对司法机关追缴上游犯罪的工作造成了障碍。因此洗钱罪的客体不是单一客体,而是复杂客体。 2、洗钱罪的客观要件是通过金融手段非法取得合法收入的行为 洗钱罪在客观上就是表现为通过金融手段,将非法所得伪装成合法收入。洗钱行为实施者的具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这是因为洗钱行为本身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洗钱行为的犯罪分子可以说是“很专业的”。 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不仅仅限于通过金融手段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进行。 3、洗钱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洗钱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目前的立法趋势是洗钱罪也可以有单位犯罪。这一点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已经有所明确。 明确洗钱罪的单位犯罪是有必要的,因为洗钱行为不仅仅自然人可以实施,单位也可以实施。不过需要理解的是,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共同决策下进行的,而且应该与单位的经营活动有所关联。 4、洗钱罪的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 从洗钱行为的外观来看,洗钱罪的主观要件应该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洗钱罪目的性很强,同时存在很高的技术性,洗钱的手段非一般人所能掌握,因此过失不能构成洗钱罪。洗钱罪进一步推定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洗钱罪的危害后果,而积极为之。所谓的间接故意是放任犯罪行为的发生及其后果的出现,在洗钱行为中是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形的。洗钱行为的实施者都会积极地、主动地实施犯罪行为,以获得违法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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