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双方在场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双方在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但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只作为送达的依据。无论双方是否签字都不影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如下: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如下: 1、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3、制作事故认定书; 4、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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