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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病假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非因工作原因或者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时,用人单位给予员工一定时间的医疗假期。一、病假工资是不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网友问题:律师你好哦,今年2月25日,我应聘到某医疗器械公司工作。工作三个月后,我生病了,在家休息治疗了一个月。病痊愈后,我回公司上班。领工资时,我发现病休的这个月工资比其他月份少了很多,甚至比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我想问一下,自己生病请假是没有付出劳动,对于工资少发,我完全理解,但是不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呢?律师回答:《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依规获取最低工资是有条件的:一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履行了劳动义务。患病休息,显然是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工资,是合法也是合理的。不过,病假工资虽说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国家规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二、病假可以请多久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客观: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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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