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再审申请(民事)的审查和裁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后,依法应当认真、全面的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则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案进行再审,并在决定再审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对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法院通知驳回其申请。 再审立案程序 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诉法179条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该阶段的重点是准备再审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准备好再审材料后,递交给有再审管辖权法院的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般会给再审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当事人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 2、申请超过期限的; 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4、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的; 5、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 6、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7、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8、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换句话说,您只可以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9、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10、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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