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意外险鉴定标注: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等。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4、非疾病的造成的。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