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哪里独立执业 |
释义 | 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乡镇卫生院、非乡镇驻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独立执业,不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民营诊所独立执业。助理医师在城市医疗机构里没有独立的诊断权和处方权,只能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不能独立行医。 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没有独立行医资格。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但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按照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同执业医师的使用范围都是一样的,全国有效。 按照国家开办诊所的要求。个人开办诊所需要满足: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且在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行医满5年,才可开办个人诊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四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和本人实践经验,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三十五条 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有关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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