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减刑手续 |
释义 | 减刑程序的办理: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一、监狱监狱减刑最多可以减刑多长时间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申请减刑应该向所在执行机关提交减刑申请书,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二、减刑新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要想获得减刑必选要满足每个监狱关于劳动的要求,比如有的监狱要求服刑人员必须要修满180分才能够获得减刑的机会。目前,一般减刑一次大部分是减刑9个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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