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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一、继承合同如何写
    继承合同即遗嘱,应当写明立遗嘱信息,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遗嘱受益人身份信息;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等。
    二、继承权公证流程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6、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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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