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要问问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这件事情 |
释义 | 土地归属引发农户争权夺地矛盾。在国家实行农业税减免和农业补贴政策以前,不少承包户因外出打工、劳动力不足、农业效益低等原因,将承包地交由他人耕种,或者村组将承包户弃耕撂荒的土地另行发包。有的农户在二轮承包时主动要求减少承包地份额或不要承包地。但在农业税减免等农业政策调整后,种地收益增加,原先的承包户重新索要承包地,与现耕种经营的农户发生纠纷,有的也将发包方村组一并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土地流转引发承包经营权纠纷。流入方代耕或者转包承包方土地后,以税负监督表下或归户表等资料上将争议土地已经登记在流入方名下为由抗辩,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原承包户则认为自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属没有发生改变,因而与村委会、新承包户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产生争议。此外,高效规模化农业发展需要土地整体流转,少数农户不愿意参与流转,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 土地权属登记引发土地争议。发包方在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发证过程中,根据土地现状收回土地、调整承包地、另行发包,政府主管部门及镇村组织在未收回原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况下,将土地重新发包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引起原承包方不满,认为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征收引发利益之争。征收农村土地过程中,除因补偿费分配、差别化待遇、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产生争议外,农村土地承包方、受让方因征收补偿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与征收主体发生利益冲突,或承包方与受让方、承包方与拾荒耕种方因利益分配产生纠纷。 对策建议 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对家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实行物权保护,非因法定事由、法定方式,发包方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对未签合同的,尽快签合同、发证书;对重复发证或发证不规范的,及时收回、注销、换发;对没有承包地或存在承包地权属争议的,做好调查、协调、确权,以彻底明晰所有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 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国土、农业等部门把握好承包地因承包人外出打工、抛荒、流转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状况,排查梳理问题,针对承包方弃耕撂荒、自愿交回、委托代耕、转包还是转让等不同情形,依法认定各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切实维护各方土地合法权益。涉土地承包到户权属关系及土地的重新调整或群体利益的重新分配,要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公平合理进行处理。 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行为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对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的,依法定程序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收回旧证。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承包地时,给予承包方相应的补偿。 完善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文件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土地征收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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