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做 |
释义 | 离婚做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理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包括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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