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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中如何规定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量刑标准?
释义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细分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重要条件有哪些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重要条件有: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上,对被拐卖妇女负有救援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妇女及其家属的救援要求或者接到他人举报而不救援,造成严重后果;
    3、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不但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既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也希望发生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未获解救的结果。如只是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的,不构成本罪,导致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三、犯了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如何处罚
    犯了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处罚如下: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符合较轻标准的,则应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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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