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促裁。 1、确立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 一、农民工工资发不出去谁承担责任 拖欠民工工资的主体是企业:1、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2、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包工头跑了农民工问哪个要工钱 包工头跑路时,农民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总承包方或者业主索要劳务债款。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如果总承包方在违法分包的行为,农民工可以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资。如果因为业主未结清工程款,导致包工头跑路的,业主应该先行垫付农民工的工资。因此,包工头跑路时,农民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总承包方或者业主索要工资。 三、请问农民工工伤怎么处理 关于农民工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农民工受雇形式一般比较特殊,我们要依据农民工的用工形式,来确定其是否跟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一般主要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农民工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并直接受雇于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其他法人单位,接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领取劳动报酬,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那么双方之间就属于劳动关系,农民工因工因工受伤,理应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2、农民工是受雇于包工头,接受包工头的管理,从包工头处领取劳动报酬。如果在工作中发生工伤,那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虽不认可农民工与包工头所属的劳务公司,或者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包工头所属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公司仍应对受伤农民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也即是说,即便农民工在工地是给包工头干活时受伤,包工头所属的劳务公司或施工企业,仍应按工伤待遇的相关标准,对农民工进行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