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变更登记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5、需要的其它材料。 一、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需要的材料比如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2、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后需要进一步进行书面材料得查验或者去现场查看。3、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完成,符合规定的,完成登记,载于登记簿,给当事人发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夫妻共同出资房产证变更为一人怎么办 夫妻共同房产需要变更登记人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除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遗赠的房产如何过户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后,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将遗赠房产的所有权变更到自己名下。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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