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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律师分析:
    个体经营纳税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发放电子税务证照的不需提供)(如证件丢失,可凭纳税人的丢失声明办理)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 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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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8: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