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在哪个民政局领 |
释义 | 结婚证,是在双方提出婚姻登记申请的民政局领取的。由于我国尚未完善全国联网制度,男女双方申请的结婚证,应当前往原申请机关领取。而能够受理男女双方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就只能是男女双方中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换句话说,双方想要办理结婚证,以及领取结婚证,都只能回到自己原来的户口所在地。同时,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双方应当提供自己的有效身份文件。具体来说,就要准备以下的证明文件以及材料:1、自己的有效户口本以及身份证;2、自己亲自书写的签字声明,声明上需要记载自己与对方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果对方是外国人或者港澳居民的,就需要提供护照或者有效的通行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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