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
释义 | 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试用期合同什么时候签试用期合同应该在入职时签订,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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