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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经复议和选择复议的区别
释义
    必经复议和选择复议的区别如下:
    1、必经复议是指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包括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3、选择复议是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流程如下:
    1、阅读有关规定:在申请复议之前,请确保您已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程序;
    2、 了解期限:您一般需要在收到原审决定书后1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
    3、提出申请:填写复议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陈述理由,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您的要求和事实情况;
    4、受理申请:受理机构收到您的复议申请后,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
    5、复议审理:复议机关将对您的案件进行审理,并通知您出席听证会;
    6、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您的申请做出决定,并向您发出书面复议结论;
    7、继续诉讼:如果您不满意复议决定,您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或其他适当的法律救济程序。
    综上所述,复议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领域等而略有不同,具体的操作需参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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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