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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限制是多长?
释义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制作认定书的时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中止认定的情况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认定书,对逃逸案件应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制作认定书。若证据不足以认定基本事实,可以中止认定,并告知各方当事人,但最长不超过60日。中止原因消失或受伤人员无法接受调查时,应根据已有证据制作认定书或出具事故证明。
    法律分析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如需检验、鉴定,应在相关报告确定后五日内制作认定书。当事人要求认定书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若案件尚未侦破,侦破后应重新确定责任并制作认定书。在无法及时取证的情况下,认定时限可中止,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中止原因消失或受伤人员无法接受调查时,应根据已有证据制作认定书或出具事故证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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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