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不得同法律相抵触,不得同上位法规相抵触,也不得同下位法规相抵触。 在中国,法律体系包含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级的法规。为了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和统一监管,这些法规之间需要遵守一定的关系和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可行、法有规定不得违背”。这意味着,除了上位法规明确允许下位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某些事项上设定特别规定外,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与宪法和上位法规相矛盾或抵触。同时,下位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不能与上位法规相抵触。这样的规定对于维护法律的严密性和统一性非常重要。如果不遵守这样的原则,就会出现法律上的漏洞和矛盾,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法律权威的下降。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出现了抵触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况,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和解决。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修改、废止或者特别规定等方式解决抵触问题。在处理之前,需要对抵触条文进行认真分析和比较,确保进行正确的调整。 法律体系是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要构成部分,不同层级的法规之间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和规范,确保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因此,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宪法和上位法规相抵触,否则将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不得同法律相抵触,不得同上位法规相抵触,也不得同下位法规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