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农民土地补偿款没拿到的,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