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转出。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医保《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给对方,并转出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 (2)转入。用人单位或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外地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发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在收到对方发来的医保《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三个月内,持户口本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至次年9月30日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每年7—9月出生入户的新生儿需要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享受期至9月30日止)的,应先到所在居委会办理次年度的参保登记手续后(享受期自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然后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当年度(享受期至9月30日止)参保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