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就业、就学和务工的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户籍人员; 2、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本省居民离开户籍地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就学、居住; 2、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到期需要补领、换领; 注:办理二代身份证首次申请的仍需回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异地办理所需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异地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