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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事故中,单位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释义
    工伤事故责任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购买工伤保险与否决定了赔偿责任的归属。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并补缴应缴费用。
    法律分析
    一、出了工伤事故单位需承担哪些责任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责任,依据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员工工伤情况而定,如果没有购买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承担的责任和支付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还需负责提供护理。此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面临罚款,并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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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