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 |
释义 | 如果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不完成工作任务,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另外的工作仍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还必须单位有考核制度和月度考核的依据,该考核依据要职工知晓。 如果有规章制度,而且制度上明确了这些行为是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就可以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予以辞退。但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要经过公示,并且有证据证明该制度职工知晓。 一、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二、辞退不给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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