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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刑法对销售有毒食品罪的量刑标准
释义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犯罪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包括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有毒食品,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处以不同的刑罚和罚金。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众健康权利。
    法律分析
    一、刑法对销售有毒食品罪的量刑标准
    (一)刑法对销售有毒食品罪的量刑标准: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是销售有毒食品罪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4、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拓展延伸
    2023年刑法修订:打击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新规定
    2023年刑法修订对销售有毒食品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重要调整。根据新规定,对于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犯罪行为,法律将严厉打击,以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新的量刑标准,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包括罚款和监禁。此外,对于销售有毒食品罪的从业人员,法律也规定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和处罚措施。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这一举措,我们有望减少销售有毒食品罪行的发生,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环境。
    结语
    2023年刑法修订:打击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新规定,旨在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新的量刑标准,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包括罚款和监禁。同时,从业人员也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和处罚。这一举措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期待通过这一改革,减少销售有毒食品罪行的发生,为人民提供更安全的食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或者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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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