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几人 |
释义 | 行政处罚执法人数不得少于两人,且无论有几个人都要有执法资格才可以,且在调查或者执法的时候,工作需要,应该向设计安静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且尽快调查案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数至少具备执法资格的2人。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都属于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制裁。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纪律等对其所属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所作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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