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金额? |
释义 | 伤残1到10级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8、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9、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10、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2、 职工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3、 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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