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必须明示撤回、变更吗 |
释义 | 撤回遗嘱不是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也可以是默示,比如说遗嘱人订立一个新的遗嘱,其中的条款内容与以前的遗嘱有很大的区别,那有效的就会是新订立的遗嘱,之前那份遗嘱就会被默认为撤回。 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 1、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见证能力; 2、见证人不是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3、见证人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内容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那么遗嘱一般存在多份时哪一份才有法律效力 存在多份遗嘱时,如内容相抵触的,则最后一份遗嘱才是有效的。民法典中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可以写吗 自书遗嘱的订立,不需要见证人,只需要遗嘱人签字并写明日期即可;但是公民采用录音、代书、口头等形式订立遗嘱的,那么就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见证,但是亲属不能作为见证人。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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