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 |
释义 | 一、同居期间哪些是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除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内容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否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 1.共同房产是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的。 2.夫妻双方都同意,一起到房产所在地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3.即便过户到一人名下,即房产证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了,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家庭法律上夫妻还是各享50%产权。 4.如果一人的部分产权转让给你,共有人须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按买卖房产缴纳税费。但是办理赠与手续就可以减免买卖产生的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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