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记员是审判人员吗 |
释义 | 不是的。审判人员,是指法院行使审判权审判具体案件的工作人员的总称。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人员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各审判庭的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也是案件的审判人员。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凡年满23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或被选为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审判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一、审判人员是指的什么人 审判人员,是指法院行使审判权审判具体案件的工作人员的总称。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人员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各审判庭的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也是案件的审判人员。 二、基层法院监察室职责有哪些 基层法院监察室职责如下: 1、协助党组抓好全市法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3、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4、受理控告、检举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5、查处和督促查处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6、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 7、开展明查暗访和执法大检查工作; 8、对基层法院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基层法院管辖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6、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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