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根据证据,证据可分为外遇证据、共有财产证据、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证据等影响夫妻关系的证据。所谓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或录像、磁带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者通过电子计算机存储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爱人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因一方或婚外关系、实施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合理合法的。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够证明对方的过错,所以在这样的诉讼中收集证据尤为重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案件;若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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