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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离婚财产分割后还能再要求重新分割吗
释义
    双方持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即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假离婚”之说。
    婚姻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因此,不论是什么原因离婚的,必须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属于解除人身关系、分割财产、确定抚养问题的一揽子协议,离婚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签署离婚协议的重大决定谨慎处理,否则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一、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更改
    离婚协议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变更,否则不能变更。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协议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也可以变更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只受理离婚协议变更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签了离婚协议反悔有效吗?
    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则反悔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双方只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则一方是可以反悔的,这种情况下反悔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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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