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 |
释义 | 律师分析: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是: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仲裁员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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