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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法庭的开庭程序??
释义
    劳动仲裁法庭的开庭程序??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规则,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下列程序:1。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和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并宣布仲裁庭的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公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上诉、抗辩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公布案由;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告的答复;4。仲裁员在法庭上就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调查,并通过调查征求双方的最终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调解应当当庭进行。6。调解不适当或者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延期开庭,及时作出裁定。7。仲裁庭应当恢复开庭,宣布仲裁裁决。8。对仲裁庭难以作出结论或者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庭应当宣布裁决延期。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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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