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企业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有限公司注销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的方式如下: 1、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如若本人现场来不了,可以委托代办,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工商局会收回营业执照。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上交,如若丢失,则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如果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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