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不能协商则法院判决。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需补偿离婚方。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但不动产登记仍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如果离婚时双方不能协商处理该不动产,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则由该登记一方承担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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