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比如说不能够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不能够给孩子提供基本的教育条件,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但是如果情况并没有这么严重,并没有不利于孩子的学习,只是轻微的学业方面的改变是不能够直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由于孩子的学业问题是否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判是否变更。如果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愿意随着另外一方生活,另外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要充分的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