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诉讼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贷纠纷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在欠款起诉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已约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贷纠纷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在欠款起诉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已约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借款合同纠纷管辖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民间个人借款在哪起诉 民间个人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贷纠纷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在欠款起诉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已约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民间个人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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